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单位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
2.所属区相关部门的失业保险盖章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张
4.在所在社区办理的《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登记证》以及《失业人员培训登记表》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缴费1年,可领取3个月
失业保险金;缴费两年,可领取6个月
失业保险金;缴费3年,可领取9个月
失业保险金;缴费4年,可领取12个月
失业保险金;缴费5年,可领取14个月
失业保险金;缴费6年,可领取15个月
失业保险金;缴费7年,可领取16个月
失业保险金;缴费8年,可领取17个月
失业保险金;缴费9年,可领取18个月
失业保险金;缴费10年,可领取20个月
失业保险金;缴费11年,可领取22个月
失业保险金;缴费12年,可领取24个月
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限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