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我要查询 : 准生证办理准生证服务证补办流动人口生育登记

办理条件

本地户籍人口:

(1)合法结婚;

(2)原配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

(3)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生育登记。

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办理材料

本地户籍人口: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

流动人口: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2、女方的《婚育证明》或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3、因居住地多次变更,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均无法证明流动期间的婚育状况时,申请人夫妻双方提交书面承诺书。

办理流程

本地户籍人口: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在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办理。

流动人口: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地址

本地户籍人口: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

流动人口:女方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

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