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查询 :
准生证办理准生证服务证补办流动人口生育登记
办理条件
本地户籍人口:
(1)合法结婚;
(2)原配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
(3)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生育登记。
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办理材料
本地户籍人口: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
流动人口: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2、女方的《婚育证明》或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3、因居住地多次变更,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均无法证明流动期间的婚育状况时,申请人夫妻双方提交书面承诺书。
办理流程
本地户籍人口: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在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办理。
流动人口: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地址
本地户籍人口: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
流动人口:女方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
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