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二手房买卖过户二手房夫妻过户二手房遗赠过户二手房赠与过户
办理条件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购房正规发票
5、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6、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第2项材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岗位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
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
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4、缮证: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证。
办理费用
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