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按照办证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第二代《中共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注: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残疾标准的不能办理该证。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2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3 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材料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
2.申请人须持申请表、评定表等到指定医院评定,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3.县(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经评定或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表、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黑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并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县(区)残联理事长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4.由县(区)残联工作人员,携带残疾人的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二份按规定时间到市残联审核批准。主管理事长审批合格后,加盖钢印和审批专用章。
5.县(区)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体检及电子版照片采集费用按各区县残联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