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第三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当地居民年度供热的起止时间。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每年,大庆绝大多数供热企业都会根据天气情况提前供热。行业主管部门会根据市民意见、天气因素、燃煤市场、供热企业等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大庆有供热企业红黄黑榜,不达标的企业,会“被退出”大庆市场。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第三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当地居民年度供热的起止时间。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第三十二条中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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