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根据不同类型应提供不同纳税申请表等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应提供哪些资料?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报送: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报送:
——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次年3月31日前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报送:
1.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4.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5.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5)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报送:
——次年6月30日前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应报送:
——次月15日内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点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