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和其他自负费用后按照以下比例报销:市内住院费用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详情请看全文。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和其他自负费用后按照以下比例报销:
(一)市内住院费用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二)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市内住院前1周和转外住院前2周发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检查或急诊抢救费用;
(三)转外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降低10%;
(四)因个人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结算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到市外就医,没有办理转诊备案,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10%后,按照转诊政策报销。未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及中断缴费6个月(含6个月)以上续保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只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等待期满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含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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