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庆租赁补贴什么时候发放?租赁补贴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情况发生变化如何申报?详情请看青年全文。
租赁补贴相关政策
1.区住建部门在出具《租赁补贴资格认定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补贴对象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发放期限为1年。
2.区住建部门应当将租赁补贴发放结果及时公开。
3.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区住建部门在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应当对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资格再次审核,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
4.租赁补贴对象在租赁补贴发放期满前1个月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资格复核申请,各部门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4.租赁补贴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月。
6.租赁补贴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者需要调整租赁补贴金额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变化情况。
7.各部门按审批程序对保障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停发租赁补贴,对需要调整租赁补贴金额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8.区住建部门负责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保障对象实际居住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骗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停止发放补贴,并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9.区住建部门应当按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租赁补贴审核、发放等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科学、完整、安全。
10.市住建部门建立抽查机制,每月按比例随机抽查领取补贴人员的申请、审核情况,并通报抽查结果。
11.对租赁补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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