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住建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地点、户型、面积、数量、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间等内容。详情请看全文。
大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住建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地点、户型、面积、数量、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间等内容。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按照配租方案,到住建部门进行意向登记。首次意向登记后未被确定为配租对象的,可以参加此后轮候期内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意向登记。
住建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社、公积金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对复审通过的意向登记轮候对象,由住建部门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排序和配租对象并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住建部门向配租对象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摇号配租过程和配租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住房保障对象应当自收到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其承租资格自动丧失。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按照不高于同类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70%的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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