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现行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简称居民医保)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详情请看全文。
“六统一”具体内容
统一参保缴费标准: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缴费、筹资、补助标准。
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全市医保普通门诊、住院和生育待遇标准;统一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待遇标准。
统一经办规程: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内控制度等经办规程。
统一信息系统: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覆盖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区业务经办平台、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网络平台。
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基金预算、基金收支和缺口分担机制。
统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对申请纳入定点管理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和评估流程,按照全省协议范本,制定全市统一的服务协议文本,按协议规定组织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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