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详情请看全文。
(一)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适合哪些人?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能办理):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由参保单位提供派驻到异地的文件。
(二)如何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身份证、居住证其中1项即可,到所辖市、区医保局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也可他人代办;常驻异地人员的备案由单位负责办理。
备案时填写“大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选择居住地所在城市即可,不需填写医院,备案城市中属于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定点医院均可持卡就医结算。到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居住的,可直接按省份备案。
(三)如何在异地办理住院、结算手续?
办理了异地备案人员在异地住院时,持新社会保障卡(也称为金融社保卡),到医院的异地就医结算窗口办理入网手续,出院时既可直接结算报销;未持金融社保卡或就医医院不是国家联网定点医院的,则需要现金结算,回我市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
(四)异地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
异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执行如下政策:一是就医地目录。即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二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五)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
异地就医现金结算的住院费,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三个目录”,报销比例按照市内报销政策执行。
报销需提供资料:①出院资料,含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②大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复印件③金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六)异地门诊费用如何处理?
办理异地备案人员,每年可提取1次个人账户的金额(个人账户的额度全部提取),门诊费用不予核销,办理时需要携带: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金融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提取,也可代办。
(七)异地居住人员转诊怎么办?
可在居住地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转院手续后,到转诊医院就医,住院费用需现金支付,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三个目录”,报销比例按照市内转院报销政策执行,扣减10%。
(八)异地居住人员慢病、“三特病”如何报销?
办理异地备案人员享受门诊指定慢病、“三特病”待遇的,在居住地的公立医院以及公立社区门诊部购药或治疗的费用(药店购药不能核销),现金支付后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
报销需提供:①门诊处方、收据②大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复印件③金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大庆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即可获取大庆医保最新消息及大庆医保查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