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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个体养老保险相关事项
2018-07-17 09:21【我要纠错】

【导语】:大庆个体养老保险相关事项有哪些呢?本地宝小编已经整理了相关事项,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事项名称:个体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承办机构、岗位:开发区社保分局养老保险科

  办公地点:开发区创新大厦826室

  办公时间:每月1-20日

  联系电话:6291920

  电子信箱:dqkfqyl@126.com

  申办对象资格:

  1、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从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

  3、社会自由职业者;

  4、外地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5、下岗、失业人员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 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在规定日期内,即时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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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 大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至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养老待遇。黑龙江省基础养老金,2020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13元。

  • 大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 大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党和政府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它是由原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而成。

  • 大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大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变更指南

    参保城乡居民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收费;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缴费时生效。

  • 大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参保人在户籍转移后,到新的户籍地所在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协办员为其填写《参保表》和《转入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所。

  • 大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统筹内转移(城乡居民保险之间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地)、县(市、区)居民保险之间转移的;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 大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60周岁,本人申请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县级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收到社保机构的信息表和个人账户资金后,进行个人账户合并。

  • 大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指南

    涉及参保人员居住地址、户籍、联系电话、身份证信息等个人信息的变更业务,需要到村(居)委会办理,详情请看全文。

  • 大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流程

    参保人提出变更申请,协办员为其填写《变更表》,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所将变更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材料上报县经办机构。

  • 大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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