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庆廉租房审核登记相关事宜你清楚了解吗?本地宝小编已经整理了相关信息,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设定依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405号)
收费标准:此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区房管部门统一报市房管部门后15日内完成。
许可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①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的;
②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连续一年以上领取保障金的;
③无房户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公布的当年住房保障标准的(私有住房已上市出售的,原出售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领取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⑤住房情况证明;
⑥书面申请;
⑦《大庆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内部运转流程:申请人持要件报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统一报市房管部门审核并备案。审核通过后,分别情况处理:
①→取得当年实物配租资格的,发放《大庆市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本人持此通知书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②→取得当年租金补贴资格已租赁住房的,发放《大庆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本人将此通知书交房屋所有权人,由房屋产权人持该通知书,到区房管部门办理结算;
③→取得租金核减资格的,发放《大庆市城市廉租住房租金核减通知书》,本人将此通知书交房屋产权人,由房屋产权人持该通知书,到区房管部门办理结算。
受理科室:大庆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
办结科室:大庆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
如有疑问,您也可以后台留言给小编,小编定尽力为您解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庆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大庆公租房最新消息及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