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事项名称 广告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
收费标准 每户100元
收费依据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市工商局广告科受理(0)-〉审核材料(5)-〉缴费(10)-〉发证(5)
申报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受理科室 广告科
办结科室 广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