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大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
2、其他因商务活动应邀前往台湾。
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应邀赴台(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4、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负责人在表格上亲笔签名并盖章。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5、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
温馨提示: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申请,应当由监护人(父母双方是不满十六周岁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或代为办理,并提交监护人同意办理证件的意见;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作为监护人;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
2、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办理人须提供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大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电话:0459-6678922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晚报大街二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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